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二歲/與何紹基(子貞)在杭州相遇。/之2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0年之028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二歲/刻自用印〔撝叔四十歲後作〕長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庚午年刻。】/之2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0年之029則相同。
傅栻(子式).廿一歲/編輯趙之謙刻印成《趙撝叔印譜》一書。本書概要:一冊。傅栻輯趙之謙刻印成此譜。/之5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0年之057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溧陽王瓚公補官上虞,趙之謙寄書申約,歲捐百金以為刻書之費,瓚公許自明年始。/之1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19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完成《悲盦居士詩賸》。/之2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0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正月,在北京,會試落第,呈請分發江西試用知縣。/之2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1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六月,為同年槁孫臨李鱣花卉果品冊十二幅。/之2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2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十二月,包世臣子包鶴巢,請趙之謙隸書世臣所撰聯:「畫理初禪,詩情三昧;藥名別錄,篆勢先秦。」並錄包氏原跋。/之2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3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為胡澍(荄甫.四十七歲)刻〔績溪翁〕長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三間小閣…甘伯述其遠祖為溪君詩,屬刻小印,并錄原詩于上,同治十年五月十日,撝叔。】/之2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4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為潘祖蔭(伯寅.四十二歲)刻〔八求精舍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同治辛未夏四月,撝叔為鄭盦主人製。】原印今藏於上海博物館。/之2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5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為潘祖蔭(伯寅.四十二歲)刻〔伯寅經眼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辛未夏,撝叔刻。】/之2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6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為潘祖蔭(伯寅.四十二歲)刻〔吳縣潘伯寅平生真賞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同治辛未五月九日,趙之謙刻。】/之2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7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為潘祖蔭(伯寅.四十二歲)刻〔鄭盦〕扁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鄭盦司農藏書之印,同治十年,之謙作。】/印縮31.25%/之2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8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為潘祖蔭(伯寅.四十二歲)刻〔潘祖蔭藏書記〕長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鄭盦司農收藏宋元祕本之記,同治十年九月,謙。】/之2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29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四十三歲/為潘祖蔭(伯寅.四十二歲)刻〔潘祖蔭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同治辛未十二月,撝叔刻。】/之3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1年之030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