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蓋延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0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虎牙大將軍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1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郢彤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2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太常之印〕正方朱文印。/之13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3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姚期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4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衛尉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5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劉植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6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饒騎將軍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之13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7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耿純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8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東郡太守章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3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39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臧宮私印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/之14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40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城門校尉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4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41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馬武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4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42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擭虜將軍章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14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43則相同。
李鍾(虞章).四十三歲後/刻〔劉隆之印〕正方陰陽印。/之14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44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