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十月二十三日,為魏錫曾所輯《吳讓之印稿》寫序,引起排吳之爭議。隔年十一月,魏錫曾撰〈吳讓之印譜跋〉加以澄清。/之6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1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撰寫〈《銅鼓書堂集古印譜》跋〉一文。本文全長計二一三字,加註句讀標點後共計長二四八字。/之6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2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撰寫〈書揚州吳讓之印稿〉一文,出於魏錫曾《吳讓之印存》。本文全長計七○三字,加註句讀標點後共計長八三四字。/之6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3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前/刻自用印〔會稽趙之謙字撝叔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息心靜氣,乃得渾厚,近人能此者,揚州吳熙再一人而已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青田石。/1863﹣/之64 真微書屋註:按一八六三年魏稼孫攜《趙之謙印稿》赴泰州訪吳讓之後,吳讓之始知有此印邊款之內容,故此印應是刻於一八六三年之前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4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刻自用印〔撝叔居京師時所買者〕正方朱文印。/1863﹢3 /之65 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一八六三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5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胡澍(荄甫.卅九歲)刻〔胡澍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同治癸亥二月。】/之6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6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胡澍(荄甫.卅九歲)刻〔胡澍審定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癸亥二月居都下,為荄甫第三次刻審定印,悲盦。】/之6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7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胡澍(荄甫.卅九歲)刻〔臣胡澍同治壬戌七月以後作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儗漢官印;同治癸亥二月,為荄甫作,生真可再,虎口能存,行尚與偕,羊頭誰爛,志此因緣,以留話杷。】/之6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8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胡澍(荄甫.卅九歲)刻〔胡澍印信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將行,刻贈荄甫,癸亥五月。】/之6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69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約卅五歲/為魏錫曾(稼孫.約卅六歲)刻〔稼孫所拓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稼孫來京師,將遍訪金石拓之以去,因刻,悲盦記。】/1863±/之70 真微書屋註:魏錫曾於一八六三年八月,入京都,參與趙之謙、沈樹鏞的校碑工作。此印應是刻於此年左右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70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約卅五歲/為魏錫曾(稼孫.約卅六歲)刻〔稼孫所見金石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刻,類鈍丁。】/1863±/之7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71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約卅五歲/為魏錫曾(稼孫.約卅六歲)刻〔稼孫經眼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。】/1863±/之7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72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劉銓福(子重)刻〔大興劉銓福家世守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子重先生耆古好佛,與予若有夙契,家富收藏,洎君兩世,守之弗失,承先啟後,甚足敬也,刻此以附金石之末。癸亥八月,悲盦。】原印今藏於上海博物館。/之7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73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劉銓福(子重)刻〔劉銓福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吉羅庵刻印為浙四家中逸品,因仿其意,呈子重先生,悲盦。】/1863﹢3 /之74 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一八六三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74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劉銓福(子重)刻〔子重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集漢吉金為重翁作,謙。】/1863﹢3 /之75 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一八六三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7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