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熙載(讓之).六十歲後/為汪鋆(硯山.四十三歲後)刻〔畫梅乞米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石甚劣,刻甚佳,硯翁乞米畫梅花,刀法文氏未曾解,遑論其他,東方先生能自贊,觀者是必群相譁,讓翁;;此刻為先生六十後得心之作也,其自贊如此,從可知矣。光緒九年試燈日,硯山自識,時年六十有八。】/1858﹢/之6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65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大好山水中人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硯山屬刻,讓之。】/1858±2 /之6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66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硯山倚聲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讓翁樂為硯山治印,而每不刻款,書徵得此,福厂為審定記之。】/1858±2 /之6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67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硯山書畫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硯山屬,讓之刻書畫印。】原印今藏於杭州西泠印社。/1858±2 /之6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68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鋆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6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69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硯山〕正方朱文印。/1858±2 /之7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0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汪度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7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1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硯山小印〕正方朱文印。/1858±2 /之7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2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鋆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7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3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真州汪鋆硯山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7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4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硯山〕長方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7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5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汪度書畫記〕長方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7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6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〕圓形朱文印。/1858±2 /之7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7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度〕扁方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7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8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歲/為汪鋆(硯山.約四十三歲)刻〔汪鋆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8±2 /之7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79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