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07 | 主 | 陳鴻壽(曼生).四十歲/為屠倬(琴鄔.廿七歲)刻〔西泠釣徒〕長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紅蓮十頃,青山半□,暮甬初動,一半句留,何須漁隱,耶溪是求。丁卯七月六日,湖上為琴鄔作,曼生。】/之1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07年之01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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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7 | 跋 | 屠倬(琴鄔).廿七歲/二月八日,與余慈柏、吳黟山、江聽香同觀,跋趙之琛為孫蘭枝刻〔雷溪舊廬〕朱文印。/之2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07年之02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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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7 | 印 | 屠倬(琴鄔).廿七歲/刻〔春泉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丁卯正月三十日夜分作此,琴鄔倬。】/之2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07年之02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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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8 | 試 | | |
1808 | 印 | 屠倬(琴鄔).廿八歲/為崇蘭主人刻〔崇蘭僊館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崇蘭主人余契友也,戊辰秋日,遇于維揚,把酒留連,挑鐙話舊,囑刻是印,率爾奏刀,不計工拙,何如?屠倬并記。】/之2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08年之02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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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10 | 官 | | |
1815 | 主 | 趙懿(谷庵).三十歲前/為屠倬(琴鄔.卅五歲)刻〔詠歌太平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琴鄔尊叔,懿子,乙亥八月。】/之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15年之00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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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15 | 主 | 趙懿(谷庵).三十歲前/為屠倬(琴鄔.卅五歲)刻〔琴鄔書畫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琴鄔老叔正篆,趙懿子,乙亥十月。】/之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15年之00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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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15 | 主 | 孫均(古雲).卅九歲/為屠倬(琴鄔.卅五歲)刻〔三十六峰草堂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琴鄔蓄奇石三十六種,以名其堂,屬余刻印,其治真州有賢聲,所藏之石當與鬱林並傳矣。乙亥三月,古雲記。】/之1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15年之01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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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15 | 主 | 趙之琛(次閑).卅五歲/為屠倬(琴鄔.卅五歲)刻〔真州長〕正方朱文印。本印與〔屠倬孟昭印章〕正方白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乙亥五月,次閑贈。】/之1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15年之01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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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15 | 主 | 趙之琛(次閑).卅五歲/為屠倬(琴鄔.卅五歲)刻〔屠倬孟昭印章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次閑刻贈琴塢大兄正;;曼生篆。】/之2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15年之02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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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21 | 官 | | |
1828 | 亡 | 屠倬(琴鄔).四十八歲卒/一七八一年生。嘉慶戊辰年進士,官至九江知府。工詩古文。長書法,篆隸正行無所不精。繪畫,自言山水筆墨為奚岡所授,印風沉郁秀渾,直追董朱;花卉、蘭、竹也別有風致。篆刻,專宗陳曼生,雖險勁不及,但蒼渾過之;朱文布局靈活,善應變;印款用丁敬之法,有拙樸之味;曾名噪一時。存世有《是程堂詩集》、《耶溪漁唱詞》。/之1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28年之01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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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0 | 印 | 屠倬(琴鄔).七十歲前/刻自用印〔是程堂印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此印為琴塢自作,深得漢人遺意,杏樓得于市肆,出視于余,遂為題記。庚戌四月,次閑,時年正七十。】/1850﹣/之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0年之00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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