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士陵(牧甫).卅九歲/刻自用印〔丁亥以後所作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牧父自作,丁亥四月。】/之6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7年之062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卅九歲/為孫楫(駕斻)刻〔孫楫〕正方白文印。本印與〔駕斻〕正方朱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仿漢白文略有入處,丁亥十月,牧甫作。】/之6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7年之063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卅九歲/為孫楫(駕斻)刻〔駕斻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駕篆本石鼓文,為駕斻廉訪大人作,黃士陵作。】/之6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7年之064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卅九歲/為俞旦(伯惠.廿七歲)刻〔寄齋〕橢圓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丁亥秋,牧甫作。】/之6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7年之065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吳大澂借沈樹鏞宋拓《劉熊碑》,校以撝叔雙鉤本,請牧甫用端石重摹。/之5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1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七月,吳大澂請牧甫與尹伯圜,編其所藏古印,鈐成《十六金符齋印存》。/之5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2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王秉恩(雪岑)刻〔華陽王氏褱六堂所藏經籍金石書畫印〕十六字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息塵司馬收集經籍金石書畫印,屬黃士陵作,求正之,時光緒十四年正月。】/之5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3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俞旦(伯惠.廿八歲)刻〔俞旦印信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穆甫為伯惠製。】/之5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4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俞旦(伯惠.廿八歲)刻〔伯惠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戊子首夏,牧甫篆刻。】/之5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5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之章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東坡云:不肖為人所憎,而魯直太虛獨喜見譽,如人嗜昌歜羊棗,未易諭其所以然,時以二子為妄,既不可遂,欲以迻之眾口又太不可也,吾于季度、伯惠亦云。光緒十四年夏五月,黃士陵。】/之5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6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儗漢鑄印略有入處,牧甫作,戊子夏。】/之5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7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〕正方加框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鄦氏說古文,紹從邵,古陶器文正如此,戊子夏,牧父記。】/之5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8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釋文〕正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光緒戊子夏日,牧甫作。】/之5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9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之印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戊子夏孟,牧甫作。】/之6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60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粵黃紹憲私印〕扁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季度秀才屬作界格印,時光緒十四年五月,族人士陵。】/之6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61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