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之謙(撝叔).廿四歲後/為繆星遹(公逑)刻〔溧陽繆星遹審定經籍書畫金石文字印〕十六字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冷君為公逑作。】/1852﹢/之45 真微書屋註:繆星遹,號稚循,乃紹興知府繆梓之子。一八五二年趙之謙始與其交往,並受知於繆梓。此印應是此年之後所作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2年之045則相同。
趙之謙(撝叔).三十歲/為繆星遹(公逑)刻〔星遹手疏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稚循書來屬仿漢印,撝叔刻此,乃類吳紀功碑,負負,戊午十一月。】/之15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159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