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58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觀海者難為水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百川學海羞(溝)行潦,但道能觀未足多,為進一言君記取,若論源委要先河。守吾見余有觀海者難為水六字印,亦屬刻之,遂繫以二十八字,咸豐八年祀灶日,雉皋舟中,讓翁記。】/之5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05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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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陳寶晉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讓翁為康父刻名印,節厂方兄得之,屬醉石審定,己丑夏。】/1859±1 /之7
真微書屋註:咸豐戊己庚之間,吳讓之客海陵,為岑仲陶、陳康甫、姚仲海、黃子鴻刻印甚多,每不刻款。此殆客海陵時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0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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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康父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守吾名印,熙載。】/1859±1 /之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0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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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海陵陳氏康父畫記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咸豐戊己之間,讓翁客海陵,為岑仲陶、陳康甫、姚仲海、黃子鴻刻印甚多,每不刻款,此殆客海陵時所作,福厂審定記之。】/1859±1 /之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0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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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守吾此識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乙酉仲冬,自金陵還永嘉,道出滬上,書徵社兄出示明清舊印,嘆為觀止,此係讓之為陳守吾製者,雖未署款,亦可珍也,因為識之,唐源鄴。】/1859±1 /之1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1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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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陳寶晉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讓翁治印,自云六十年來,刻以萬計,故不署款者甚多,此印必非他人所能仿作,書徵社兄出以見示,亟為識之。戊寅七月,王禔。】/1859±1 /之1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1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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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海陵陳寶晉康甫氏鑒藏經籍金石文字書畫之印章〕廿一字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守吾屬,讓之。】/1859±1 /之1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1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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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陳守吾文房印〕長方白文印。/1859±1 /之1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1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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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守吾畫印〕長方白文印。/1859±1 /之1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1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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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康甫讀本〕長方白文印。/1859±1 /之1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01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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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寶晉之印〕正方陰陽印。/1859±1 /之21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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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曾藏海陵陳寶晉家〕長方朱文印。/1859±1 /之21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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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守吾小印〕正方朱文印。/1859±1 /之22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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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康甫詞翰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9±1 /之22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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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9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康甫〕長方加框白文印。/1859±1 /之22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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