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,紹興大水,饑荒。/之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1則相同。
趙光(仲明).六十九歲卒/一七九七年生。嘉慶二十五年進士,官刑部尚書。工詩文,書法董其昌,筆意凝練圓潤,海內知名。/之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2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本年後,離泰州,寄宿吳雲家,度過晚暮。/1865﹢/之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3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/撰寫〈《自評印稿》題記〉一文,出於吳熙載《吳讓之自評印稿》。本文全長計一一二字,加註句讀標點後共計長一三七字。/之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4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/編輯自刻印成《吳讓之自評印稿》一書。本書概要:一冊。吳熙載輯自刻印成此譜。是譜為吳氏晚年所輯篋存自用印等近百鈕,由吳氏自加評定,故名。然讓之謂就中合己意者竟不出十之一,則其求藝精深,虛懷若谷,嚴於律己之心,由此可見一斑。/之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5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七歲/刻〔得者寶之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書徵藏讓翁印,昔以百記,亂後猶存數十紐,此印篆法圓渾,的係讓翁晚歲精品。丙戊冬日,醉石記于海上。】/1865±5 /之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6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七歲/為張瑜(瑤圃)刻〔張瑜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瑤圃屬,讓翁刻,時年□□□。】/1865±1 /之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7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/為張瑜(瑤圃)刻〔瑤圃手模秦漢金石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乙丑七月三日,為足下祝壽同金石,讓之。】原印今藏於杭州西泠印社。/之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8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)刻〔抱罍室〕正方陰陽印。本印與〔退樓〕正方朱文印為二面印。邊款為【平齋先生屬,讓之刻,時年六十有七。】/之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09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)刻〔退樓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平齋先生屬,讓之刻,時年六十有七。】原印今藏於上海博物館。/之1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0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敦罍齋攷定金石文字印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平齋先生屬,熙載刻。】/1865﹢/之11 真微書屋註:吳讓之於同治四年後,離泰州,寄宿吳雲家,度過晚暮。此印應是此時期所刻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1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三退樓寓公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讓之。】/1865﹢/之1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2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吳雲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吳攘之先生刻印,安閑秀逸,是印極似漢人銀印。庚戌十一月,星州附刻。】/1865﹢/之1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3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平齋審定〕長方白文印。/1865﹢/之1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4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抱罍子〕長方朱文寬邊印。/1865﹢/之1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