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0 | 生 | 盛景璿(季瑩).一歲/一九二九年卒。廣東番禺(廣州)人。又名盛九,字季瑩,號芰舲、寄民、澹逋、澹圃。齋堂為眇吉羊室、妙吉羊室、餘學齋、三柳門。業鹺。工詩,擅書,嗜金石。書法蘇軾,畫法元人,山水小景雅蒨曠逸。尤好徵集嶺南金石,懸崖絕瓛、廢壘殘碑,摩拓殆遍。/之8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0年之08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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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0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二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一歲)刻〔平生感意氣少小愛文辭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季瑩仁兄宜用,黃士陵自黟山鐫寄,庚子五月。】/之4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0年之04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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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1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三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二歲)刻〔眇吉羊室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妙吉羊室主盛九兄寄屬,辛丑臘八日,士陵。】/之2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1年之02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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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約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約廿四歲)刻〔芰舲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牧甫愜心之作。】/1903±/之2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2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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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約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約廿四歲)刻〔金伯子〕正方陰陽印。邊款為【牧甫為季瑩作。】/1903±/之2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2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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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隨緣〕長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穆甫愜心之作。】/之27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2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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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景璿印信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癸卯季春,芰聆吾兄郵屬,閱茲莫秋始刻。】/之33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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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芰舲盛九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十三石先呈大教,黃士陵時客武昌記之。】/之34
真微書屋註:此印係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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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抱殘守缺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43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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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季瑩〕長方滿白文印。/之45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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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餘學齋主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46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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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豐城盛季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47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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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大利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48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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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盛九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/之49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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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景璿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50
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5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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