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98 | 生 | 丁良卯(秋平).約生於本年/錢塘(浙江杭州)人。字秋平,號秋室、月居士。工刻印,得力於宋、元,朱文喜用小篆,圓轉自如,遒勁秀雅,自成面目。/1598±/之8
真微書屋註:依《印學論談(西泠印社九十周年論文集)》中黃涌泉撰〈明末清初篆刻家丁良卯考〉一文推定,其生年約與陳洪綬(一五九八—一六五二)相近,故推定於一五九八年左右。又,依韓天衡編著《印年表九三》載,清順治十八年(一六六一)丁良卯曾刻〔致遠堂圖書記〕一印,約為其所知最晚之事蹟,故定其歿年在一六六一年以後。
——右印為丁良卯篆刻作品選刊〔嗜酒愛風竹〕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98年之00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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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3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廿六歲/刻〔坐華醉月〕正方朱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癸亥新秋,丁良卯刻于碧梧軒。】/之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23年之0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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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3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廿六歲/刻〔興酣落筆搖五嶽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癸亥清秋,刻于鳳來閣,丁良卯。】/之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23年之00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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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8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卅一歲/刻〔餐英館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戊辰新夏,刻于龍泓書屋,丁良卯。】原印今藏於上海博物館。/之3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28年之03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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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36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卅九歲/刻〔修竹閒園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丙子初夏,偶月居士丁良卯作。】/之8
真微書屋註:《中國篆刻叢刊第五卷—邵潛.歸昌世.胡曰從.他》中,只錄款文無印款拓片,名款作「偶月居士丁良卯」。《廣印人傳》載:號月居士。疑「月居士」係「偶月居士」之遺誤?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36年之00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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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36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卅九歲/為邵杜甫刻〔◎{上鹿下吝}角鳳毛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邵氏以◎{上鹿下吝}鳳起家,而杜甫世兄真邵氏之◎{上鹿下吝}鳳也。丙子初冬,刻此遺之,丁良卯識。】/之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36年之00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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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37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四十歲/刻〔奉敕村梅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丁丑閏四月識,月居士丁良卯刻。】/印縮50.00%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37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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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42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四十五歲/刻〔笑書唐字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李長吉詩句。壬午菊月,夢侶社兄屬,丁良卯刻。】/之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42年之00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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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42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四十五歲/刻〔恨不十年讀書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愚公社長屬刻,時壬午陽月,月居士丁良卯。】/之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42年之0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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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46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四十九歲/為公華刻〔師儉堂〕長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丙戌小春,刻于南樓,似公華社長兄正之,丁良卯。】/之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46年之00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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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50 | 事 | 丁良卯(秋平).約五十三歲/秋,在杭州戴茂齊寓所,勸阻陳洪綬寫〈辯揭〉。後與陳洪綬、馬白生醉酒而別。/之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50年之00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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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51 | 題 | 丁良卯(秋平).約五十四歲/四月,為姜廷幹題陳洪綬『三處士圖』卷。/之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51年之00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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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51 | 印 | 丁良卯(秋平).約五十四歲/刻〔聖濟堂經史圖書記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卯三月,丁良卯刻。】/之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51年之0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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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51 | 事 | 丁良卯(秋平).約五十四歲/九月,兒子病篤,陳洪綬向戴茂齊借一金,贈以資湯藥。/之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51年之00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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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60 | 事 | 丁良卯(秋平).約六十三歲/以亡友陳洪綬所畫『墨蝶落花圖』扇贈高士奇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60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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