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豫鍾(秋堂).卅四歲/為杭理(友湖)刻〔杭理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乙卯四月,作于求是齋,秋堂。】/之39 真微書屋註:《西泠八家印選》註:青田石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95年之039則相同。
杭理(友湖)/嘉慶辛酉歲貢。/之3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01年之030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