鍾式欽(時風)/乾隆乙酉舉人,官直隸獲鹿知縣。/之3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5年之039則相同。
陳豫鍾(秋堂).卅一歲/為鍾式欽(時風)刻〔恐修名之不立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壬子三月,為研北詞丈製,陳豫鍾。】/之29 真微書屋註:《西泠八家印選》註:昌化石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92年之029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