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昌碩(缶廬).四十八歲/為楊文份(質公)刻〔楊質公所得金石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擬漢鑿印,寄質公一笑。辛卯六月,昌碩吳俊。】/之3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八歲/為楊文份(質公)刻〔楊文份印〕正方回讀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質公屬擬漢鑄印,辛卯十月,昌碩吳俊。】/之3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歲/為楊文份(質公)刻〔楊質公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癸巳七月朔,為質公刻,吳俊。】/之2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3年之020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