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58 | 生 | 黃紹憲(季度).生年不確/南海(廣州)人。一作黃季,字季度、少度,號執盦、鍛客。齋堂為唐齋、趙盦、水仙盦、在山草堂、人外廬、江山如畫樓、唐宋元明寫經之室。清人。光緒十七年舉人。工詩畫,梁鼎芬嘗作詩題其墨荷花。存世有《在山草堂燼餘稿》。/1858±15/之17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8年之17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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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之章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東坡云:不肖為人所憎,而魯直太虛獨喜見譽,如人嗜昌歜羊棗,未易諭其所以然,時以二子為妄,既不可遂,欲以迻之眾口又太不可也,吾于季度、伯惠亦云。光緒十四年夏五月,黃士陵。】/之5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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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儗漢鑄印略有入處,牧甫作,戊子夏。】/之5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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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〕正方加框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鄦氏說古文,紹從邵,古陶器文正如此,戊子夏,牧父記。】/之5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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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釋文〕正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光緒戊子夏日,牧甫作。】/之5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5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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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之印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戊子夏孟,牧甫作。】/之6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6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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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粵黃紹憲私印〕扁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季度秀才屬作界格印,時光緒十四年五月,族人士陵。】/之6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6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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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南海黃紹憲所藏經籍書畫金石文字憲子孫其萬年永寶〕廿三字長方加框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師魯公鼎意為季度作收藏印,鼎今藏吳客齋中丞家,圖載恆軒金石錄,光緒十四年五月,士陵志于羊石。】/之7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7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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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9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一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南海黃紹憲印信長壽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季度明經屬仿漢蠻夷九字印,屠維赤奮若正月,陵。】/之6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9年之06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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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0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二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水仙盦主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季度酷愛水仙,又喜畫水仙,其于子固真跡,尤傾意摹儗,初名其齋曰趙盦,今更標舉實事為水仙盦云。庚寅九月,牧甫作。】/之10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0年之10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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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0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二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水仙出見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趙子固傾意寫水仙,欲以敵揚補之梅花,一日泛舟湖上,新月將出,湖光明絲,大叫曰,此我水仙出現也。季度酷嗜趙畫,□□為印,士陵。】/之10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0年之1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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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1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紹憲持贈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卯五月揮汗作,牧甫。】/之10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1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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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1 | 試 | | |
1894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六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電陽書院長〕正方白文印。本印與〔內閣中書舍人〕正方白文印為二面印。邊款為【光緒二十年,季度先生主講電陽書院,為作此印,族人士陵。】/之5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4年之05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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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4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六歲/為黃紹憲(季度)刻〔內閣中書舍人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83
真微書屋註:一九九八年三月,真微書屋手拓黃牧甫印章百餘方,此其一也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4年之08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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