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印奴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稼孫喜集印譜,佛生以印奴目之,戲為刻此,悲盦;稼孫為我集印,稼孫屬我刻印,皆印奴而已,又志。】/之8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8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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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張少原刻〔帶秋山房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少原仁兄屬,悲盦。】/1862﹢/之87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8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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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刻自用印〔趙〕圓形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居士刻。】/1862﹢/之88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8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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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刻自用印〔佛弟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出家者佛無家弟,北魏色目西來意,悲翁。】/1862﹢/之89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,並一心參佛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8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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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胡澍(荄甫.卅八歲後)刻〔胡澍壬戌年後所得〕正方朱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刻。】/1862﹢/之9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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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一歲後)刻〔均初所得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均初屬,悲盦製。】/1862﹢/之91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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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一歲後)刻〔沈均初收藏印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悲盦為均初模古鏡詺。】/1862﹢/之92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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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鶴廬〕扁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稼孫葬母西湖白鶴峰,因以自號。撝叔刻之,壬戌九月;癸亥八月,稼孫來京師,具述母夫人苦節狀,乞為文并記事其上。】/之9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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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刻自用印〔子欠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余名曰謙,而不虛心,因有此字,曾乞張淑婉女士刻之,今亦不知何往矣,悲盦記。】/1862﹢/之94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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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趙壽佺(五歲後)刻〔趙壽佺印〕正方回讀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翁。】/1862﹢/之95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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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朱志復(遂生)刻〔遂生〕扁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開母石闕中得此兩字,因為遂生摹印,悲翁。】/1862﹢/之96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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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朱志復(遂生)刻〔遂生手拓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朱志復為余拓印,作此與之,悲翁。】/1862﹢/之97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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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朱志復(遂生)刻〔遂生拓金石印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翁為遂生作。】/1862﹢/之98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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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錢式(次行).十六歲/為趙之謙(撝叔.卅四歲)刻〔苦兼室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居士在苦兼室,取名切音,示身惡業,弟子錢式,刻以樂石,同治元年壬戌十月。】/之10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10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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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五歲/為趙之謙(撝叔.卅五歲)刻〔趙之謙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撝翁名印,讓之六十五歲作。】/之1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1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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