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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梁鼎芬(節盦.三十歲)刻〔節盦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黃士陵刻充節盦先生文房。】/之7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7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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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彥奎刻〔彥奎長年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□□善繪事,陵適有所求,久不報或不肯率應也,作此促之,戊子春季,士陵并記于五羊城。】/之8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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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梁鼎芬(節盦.三十歲)刻〔廣雅書院院長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著雍困敦陬月,節厂太史屬刻,黃士陵。】/之8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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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刻〔眠雲山館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光緒十四年正月,為暝云山館主人作,牧甫。】/之8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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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小峰刻〔福德長壽〕雜形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小峰明府以孝廉方正,科廷試授官領南,戊子春將之任海康,屬作判牘印記,有冰淵是懍,視國如家諸文,非絜身積行者亦烏能發是語,語曰天道無親惟德是親,吾知明府必臻壽考無疑矣,因節龍門山摩崖福德長壽四字製印送別,以為將來左券,黃士陵。】/之8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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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王秉恩(雪岑)刻〔王息塵讀碑記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戊子正月,牧甫。】/之8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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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張之洞(孝達.五十六歲)刻〔牛翁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仿開通褒余摩崖意,戊子正月,士陵謹刻。】/之8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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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譚崇徽(遯翁)刻〔崇徽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儗秦印。戊子暮秋,牧甫。】/之8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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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譚崇徽(遯翁)刻〔遯園詩翰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黃士陵作,寄遯園水部正,時在戊子秋九月。】/之8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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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小峰刻〔小峰借觀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光緒十四年春日,穆父。】/之8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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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俞旦(伯惠.廿八歲)刻〔俞旦長壽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伯惠仁兄教篆,士陵作于采垣。】/之8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8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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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歲/為俞旦(伯惠.廿八歲)刻〔伯惠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著雍困敦長至後三日,牧甫篆刻。】/之9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9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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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8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約四十歲/為俞旦(伯惠.約廿八歲)刻〔伯惠廿八歲後作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伯惠屬,牧甫作。】/1888±/之9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8年之09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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