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95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刻〔集虛齋主人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牧甫倚裝作,時乙未二月。】/之6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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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周渭(鈞臣)刻〔大風二水之間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鈞臣屬,牧甫作,乙未正月。】/之61
真微書屋註:一九九八年三月,真微書屋手拓黃牧甫印章百餘方,此其一也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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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李尹桑(茗柯.十四歲)刻〔七郎〕雜形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牧甫愜心之作,乙未三月。】/之62
真微書屋註:一九九八年三月,真微書屋手拓黃牧甫印章百餘方,此其一也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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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陳衡恪(師曾.二十歲)刻〔陳衡恪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本印與〔師曾〕正方朱文寬邊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牧甫。】/之6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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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陳衡恪(師曾.二十歲)刻〔師曾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乙未四月,牧甫作。】/之6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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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莊秉溫刻〔毘陵莊氏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仿完白翁此中有真意印,為秉溫二兄作。乙未十一月,黃士陵。】/之6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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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鍾涑刻〔鍾涑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乙未十一月,牧甫。】/之6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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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為王秉恩(雪岑)刻〔東西南北之人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雪岑先生家成都,仕黔中,改官粵東,調綜江南防務,展覲北上,旋粵席未暖,行旂復指武昌,王事賢勞,不遑啟處,屬刻此印,以記宦從,丙申春三月,黟黃士陵。】/之5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5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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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刻自用印〔末伎游食之民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陵少遭寇擾,未嘗學問,既壯失怙恃,家貧落魄,無以為衣食計,溷蹟市井十餘年,旋復失業,湖海飄零,藉茲末伎以餬其口,今老矣,將抱此以終矣,刻是印以志愧焉。丙申夏六月,士陵自記。】/之5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5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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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為黃遵憲(公度)刻〔黃遵憲印〕正方回讀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丙申春二月,刻奉公度觀察,乞正之,皖南族人士陵。】/之6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6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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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為黃遵憲(公度)刻〔餘事作詩人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黃士陵刻充公度先生文房,丙申三月。】/之6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6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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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為許振禕(仙屏)刻〔許振禕印〕正方回讀滿白文印。本印與〔仙屏〕正方朱文寬邊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振字筆蹟小異,見曲阜桂氏繆篆分韻,黃士陵。】/之6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6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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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為許振禕(仙屏)刻〔仙屏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仙屏中丞大人鈞正,丙申秋八月,黟黃士陵謹刻。】/之6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6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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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為蔡垣鏞(伯宏.廿一歲)刻〔伯宏字汝諧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略參漢銅竟文,乞伯宏六兄大教,黃士陵。】/之6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6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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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6 | 印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八歲/為蔡垣鏞(伯宏.廿一歲)刻〔蔡垣鏞長壽年宜子孫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柔兆涒灘余月,牧甫製;;十六金符齋集印中有孫忠子母印,孫字子旁皆如此,今從之,牧甫又記。】/之6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6年之06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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