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費念慈(屺懷.卅一歲)刻〔琅邪費氏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乙酉浴佛日,昌石。】/之61 真微書屋註:上海朵雲軒藏石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刻自用印〔缶廬〕正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以缶為廬廬即缶,廬中歲月缶為壽,俯將持贈情獨厚,時維壬午四月九,雷文斑駁類蝌蚪,妙無文字鐫俗手,既虛其中守厥口,十石五石頗能受,興酣一擊洪鐘吼,廿年塵夢驚回首,出門四顧牛馬走,拔劍或似王郎偶,昨日龍湖今虎阜,豈不褱歸畏朋友,吾廬風雨飄搖久,暫頓家具從吾茍,質釵還釀三升酒,同我婦子奉我母,東家印出覆斗紐,西家器重提梁卣,攷文作記定誰某,此缶不落周秦後,吾廬位置儕箕帚,雖不求美亦不醜,均不見江干茅屋杜陵叟,倉石;乙酉四月并刻舊作。】/之6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費念慈(屺懷.卅一歲)刻〔費—花押—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仿元戳,為君直先生,乙酉,昌石。】/之6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楊峴(見山.六十七歲)刻〔顯亭長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庸齋先生命刻顯亭長三字,蓋取石註記殷康故事云。乙酉夏,吳俊。】/之6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刻〔瑕東客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乙酉四月維夏,倉碩;;頗得漢人鑄印法,倉石又記。】/之6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施酒(季仙.女卅八歲)刻〔季仙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乙酉五月,倉碩。】/之6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6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葆宸刻〔葆宸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乙酉五月,倉石。】/之6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7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伯逵刻〔伯逵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乙酉夏,倉石。】/之6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8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周作鎔(陶齋)刻〔作鎔印信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光緒乙酉五月,倉碩。】/之6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69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刻自用印〔吳俊卿信印大利長壽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甲戌年,客秀水拙氏曼陀羅華館,李皋臣郛贈此石,皋臣吳縣人,年少于余,作古已八年矣,摩挲一過,如對莫雲,倉石記;;乙酉五月,缶道人。】/之7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70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高邕(邕之.卅六歲)刻〔仁和高邕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苦銕為邕之刻,乙酉重九先一日。】/之7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7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高邕(邕之.卅六歲)刻〔庚戌邕之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昌石道人。】/之7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7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高邕(邕之.卅六歲)刻〔仁和高邕邕之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乙酉九月,吳俊。】/之7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7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為高邕(邕之.卅六歲)刻〔乙酉改號孟悔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邕之改號孟悔,屬製此石,倉碩。】/之7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7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二歲/刻自用印〔苦銕無恙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苦銕無恙。乙酉重九刻于滬。】/之7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5年之07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