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王仁東(勖莊)刻〔仁東審定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旭莊先生令刻,戊戌四月,吳俊卿。】/之3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誠之刻〔須曼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戊戌五月刻竟,郵寄誠之觀察,俊卿。】/之3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蔣侯刻〔蔣侯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戊戌四月初吉,老缶。】/之3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陶濬宣(文沖.五十二歲後)刻〔陶心雲〕長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心雲老兄正刻,戊戌八月杪,老蒼。】/之3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刻自用印〔苦銕無恙〕扁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戊戌人日,苦鐵。】/之3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刻自用印〔苦銕近況〕扁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戊戌秋刻罷,賦今我不樂一首,老缶。】/之3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6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刻〔鏤香閣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戊戌歲寒,為賡哥刻,安吉吳俊卿。】/之3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7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鄭文焯(叔問.四十三歲)刻〔鶴道人年四十以後所作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戊戌十月,鶴道人以青田石之佳者索刻,亟成之,苦鐵。】/之3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8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周祖揆(同倩)刻〔周祖揆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戊戌十月,為同倩刻,吳俊卿。】/之3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39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胡欽(師琴)刻〔胡欽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德齋先生正刻,戊戌十月,吳俊卿。】/之4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40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胡欽(師琴)刻〔胡德齋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昌碩製。】/之4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4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閔泳翊(竹楣.韓.卅九歲)刻〔閔園丁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守園者為丁,閔先生擬構園山水佳處,日以書畫自賞,故不以其名之鄙,而名其名矣。戊戌冬日,昌碩。】/之4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4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閔泳翊(竹楣.韓.卅九歲)刻〔鶴身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鶴,仙禽也,閔先生以鶴儗其別字,蓋悟前身是仙之人兮。戊戌十有一月,安吉吳俊卿。】/之4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4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閔泳翊(竹楣.韓.卅九歲)刻〔園丁墨戲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老缶治石,光緒戊戌十一月,鑿于石人子室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省博物館,壽山石。/之4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4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五歲/為潘翔廬(翔生.卅一歲)刻〔潘—花押—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光緒戊戌莫春之初,為祥兄鑿此,缶道人記。】/之4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8年之04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