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樹鏞審定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悲盦癸亥,客京師作。】/之9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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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鄭齋金石文〕正方白文印。/1863﹢/之91
真微書屋註:沈樹鏞於一八六三年十月,得鄭僖伯雲峰、大基兩山刻石全拓,遂以「鄭」名齋。此印應是此後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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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鄭齋〕扁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儗秦印,為均初刻鄭齋記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青田石。/1863﹢3 /之92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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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鄭齋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悲盦為均初刻。】/1863﹢3 /之93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又沈樹鏞於一八六三年十月,得鄭僖伯雲峰、大基兩山刻石全拓,遂以「鄭」名齋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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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均初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刻此,頗近敬叟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壽山白。/1863﹢3 /之94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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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沈樹鏞審定金石文字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均初與予有同耆,為刻兩石以志因緣。癸亥八月,悲盦。】/之9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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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樹鏞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摹漢私印之作。】/1863﹢3 /之96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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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樹鏞審定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此唐以後印家正傳,丁鄧無人,成廣陵散矣,悲盦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青田石。/1863﹢3 /之97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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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樹鏞校讀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居士為沈均初製印未署款者,見魏稼翁手拓印稿中,今為書徵社兄所得,屬補識之,戊寅閏七月朔日,古杭王福厂。仝時審定者,丁鶴廬、高絡園。】/1863﹢3 /之98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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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漢石經室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小蓬萊閤漢石經殘字,聞尚在人間,均初將求而得之,詺其室以俟。癸亥秋,悲盦刻;是歲除夜,均初來告,已得石經,元日早起,亟走相賀,出此縱觀,懽喜如意,遂記于石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青田石。/之9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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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鄭齋金石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北朝書無過熒陽鄭僖伯,君初既得雲峰、大基兩山刻石全拓,乃以鄭名齋,屬余題額,并刻是印。同治二年十月,悲盦記。】/之10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0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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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沈氏金石〕長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均初得此石,上有小松題款,而印文已為人磨去,甚足惜也。憶小松曾為吾家竹崦翁刻趙氏金石印,因師其法為均初作此,少補缺陷,後八十七年,同治癸亥十月,會稽趙之謙記,同觀者,仁和魏錫曾;;琢石為印,肇煮石山農,正嘉間,文氏踵其法,所取盡青田,俗所謂燈光凍者,後來無石不印,求其堅剛清潤,莫青田若也。是石有異,為雪筠兄刻三字,石交難得,珍重珍重,乾隆丁酉上谷初夏,杭人黃易製。】/之10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0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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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沈樹鏞同治紀元後所得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篆、分合法,本祀三公山碑。癸亥十一月,悲盦。】/之11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1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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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福德長壽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龍門山摩崖有福德長壽四字,北魏人書也,語為吉祥,字極奇偉,鐙下無事,戲以古椎鑿法,為均初製此。癸亥冬,之謙記。】/之11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1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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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鄭齋所藏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略似六國幣,撝叔。】/1863﹢/之117
真微書屋註:沈樹鏞於一八六三年十月,得鄭僖伯雲峰、大基兩山刻石全拓,遂以「鄭」名齋。此印應是此後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1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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