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還(還之)/為淩霞(子與)刻〔淩瑕之印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甲戌夏初,重晤塵道舊雨,痛飲之次,走刀成此,不計工拙也,弟還記。】/之3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4年之03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五十歲/為淩霞(子與)刻〔金石書巢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金石書巢,癬琴先生令刻。癸巳三月,苦銕吳俊。】/之1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3年之016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