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子寬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光緒二年七月廿有四日,為子寬道兄刻,安吉吳俊并記。】/之3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3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子寬又號傑之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子寬仁兄屬刻,蒼石。】/1876±1 /之3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3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程雲駒字季良號子寬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丙子秋七月,刻贈子寬良友,吳俊。】/之3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3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溧陽程雲駒長壽日利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丙子中秋後四日,為寬弟作,吳俊。】/之3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36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程雲駒〕正方白文印。本印與〔季良〕正方朱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丙子秋,蒼石。】/之3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37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季良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子寬老弟立索刻此,吳俊。】/之3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38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雲駒書畫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吳俊。】/1876±/之3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39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子寬鑒定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子寬道兄鑒之,蒼石。】/1876±/之4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0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子寬眼福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吳俊。】/1876±/之4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季良〕長方白文印。/1876±/之4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子寬作〕正方白文印。/1876±/之4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子寬持贈〕正方白文印。本印與〔季良所作〕正方朱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丙子冬,蒼石。】/之4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季良所作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蒼石。】/之4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溧陽程五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子寬仁弟屬刻,即正,蒼石。】/1876±/之4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6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三歲/為程雲駒(季良)刻〔程氏季良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光緒二年臘八後四日,子寬為作歲朝圖以贈,刻此以誌書畫緣,蒼石道人并記。】/之4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47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