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麟元(代山)/同光間,官河南淅川廳同知。/1862﹢/之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0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五歲/為沈麟元(代山)刻〔試為名華一寫真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光緒四年九月,刻充竹齋道長文房,吳俊。】/之28 真微書屋註:沈麟元號竹齋,或為其用印?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8年之028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