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93 | 生 | 鄭燮(板橋).一歲/一七六五年卒。江蘇興化人,久居揚州。字克柔,號板橋。幼家貧,好讀書,強記博聞,應科舉為秀才、舉人、進士,曾任山東范縣、濰縣知縣,後罷官久居揚州,書畫文辭名重一時,為「揚州八怪」之一。擅寫蘭竹,尤以墨竹為勝,將草書中豎長撇法入畫,風格明快勁峭,以書法之關鈕透入於畫。工書法,融隸書於行楷中,自稱「六分半書」。/之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693年之0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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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2 | 試 | | |
1736 | 試 | | |
1737 | 主 | 高鳳翰(西園).五十五歲後/為鄭燮(板橋.四十五歲後)刻〔老畫師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老畫師。老阜篆,授姪子汝卓捉刀,老阜左手成之。】/1737﹢/之1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37年之01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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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7 | 主 | 高鳳翰(西園).五十五歲後/為鄭燮(板橋.四十五歲後)刻〔鄭風子〕圓形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鄭風子。阜道人授刀,姪子汝冀刻呈。君子之德,風行草偃,是德是風,風從德轉。老阜左手讚。】/1737﹢/之1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37年之01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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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7 | 主 | 高鳳翰(西園).五十五歲後/為鄭燮(板橋.四十五歲後)刻〔燮何力之有焉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左手妙合之語。門人于汝詵奉南阜老師命,為其至友板橋公落墨開石作,老人指點成之。】/1737﹢/之13
真微書屋註:按《揚州八怪書法印章選》載稱:董洵於《多野齋印說》中說此印為板橋自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37年之01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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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42 | 官 | | |
1746 | 官 | | |
1753 | 事 | | |
1759 | 事 | 鄭燮(板橋).六十七歲/訂定書畫潤例:「大幅六兩,中幅四兩,小幅二兩,書條對聯一兩,扇子斗方五錢。凡送禮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,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。送現銀則中心喜樂,書畫皆佳。禮物既屬糾纏,賒欠尤恐賴帳,年老神倦,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。」/之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59年之00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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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59 | 印 | 鄭燮(板橋).六十七歲/刻自用印〔書畫悅心情〕雜形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乾隆己卯秋日,板橋燮。】/之3
真微書屋註:《揚州八怪書法印章選》載此印為揚州兩罍軒藏印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59年之0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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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5 | 編 | 鄭燮(板橋).七十三歲前/編輯《四鳳樓印譜》一書。本書概要:鄭板橋輯潘西鳳(桐岡)、高翔(鳳岡)、高鳳翰(西園)、沈鳳(凡民)四家為其所刻印而成。因四家名號中皆有鳳字,故曰「四鳳」。收錄有潘西鳳二十印、高翔八印、高鳳翰十印及沈鳳十二印。有板橋自跋。/1765﹣/之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5年之00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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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5 | 亡 | 鄭燮(板橋).七十三歲卒/一六九三年生。幼家貧,好讀書,強記博聞,應科舉為秀才、舉人、進士,曾任山東范縣、濰縣知縣,後罷官久居揚州,書畫文辭名重一時,為「揚州八怪」之一。擅寫蘭竹,尤以墨竹為勝,將草書中豎長撇法入畫,風格明快勁峭,以書法之關鈕透入於畫。工書法,融隸書於行楷中,自稱「六分半書」。存世有《鄭板橋全集》、《四鳳樓印譜》。/之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5年之00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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