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76 | 生 | 陳衡恪(師曾).一歲/三月二日生。一九二三年卒。江西修水人,後居南京。陳三立之子。字師曾,號槐堂、朽者、朽道人、道子、俟堂。齋堂為唐石簃、染蒼室、安陽石室、五石堂、鞠梅雙景盦。曾留學日本,歸國後從事美術教育。擅畫花卉、山水,畫鳳淳厚蒼逸。能詩文、善畫法,精篆刻。對中國繪畫史頗有研究。鎔鑄秦漢,古拙純樸,後師事吳昌碩,並不亦步亦趨,得其法,變其意,擷取漢鑿神韻。印風高古,氣息醇厚。經營篆法精謹自然,起筆收鋒與轉折皆有起落之墨趣。存世有《中國繪畫史》、《中國文人畫之研究》。/之54
真微書屋註:衡恪之「恪」字,一作{上客下心},二字通,以此代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5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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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2 | 事 | 陳衡恪(師曾).七歲後/七至十歲,能作擘窠書,間作丹青,綴小文斷句。/1882﹢3 /之8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8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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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陳衡恪(師曾.二十歲)刻〔陳衡恪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本印與〔師曾〕正方朱文寬邊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牧甫。】/之6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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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 | 主 | 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七歲/為陳衡恪(師曾.二十歲)刻〔師曾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乙未四月,牧甫作。】/之6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5年之06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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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7 | 親 | 陳衡恪(師曾).約卅二歲/元配范孝嫦,婚後僅四年病歿。/1907±/之3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7年之03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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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7 | 印 | 陳衡恪(師曾).卅二歲後/為汪春綺刻〔春綺〕正方白文印。本印與〔寒香半畝〕正方朱文印為二面印。/1907﹢/之34
真微書屋註:汪春綺,陳師曾之續弦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7年之03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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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7 | 印 | 陳衡恪(師曾).卅二歲後/為汪春綺刻〔春綺〕橢圓朱文寬邊印。/1907﹢/之35
真微書屋註:汪春綺,陳師曾之續弦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7年之03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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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7 | 主 | 經亨頤(子淵).卅一歲/為陳衡恪(師曾.卅二歲)刻〔窮天子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師曾屬,子淵篆,時丁未二月。】/之3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7年之03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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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9 | 主 | 姚紀(伯綱)/為陳衡恪(師曾.卅四歲)刻〔能亦醜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己酉秋日,師曾老弟屬摹漢文,伯綱姚紀,時在秦淮水畔。】/之5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9年之05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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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0 | 印 | 陳衡恪(師曾).卅五歲/刻〔真率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宣統二年冬,師曾刻於通州寓廬。】/之17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0年之17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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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1 | 主 | 李禎(苦李).卅五歲/為陳衡恪(師曾.卅六歲)刻〔陳衡大利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辛亥十一月十日,觭盦篆,苦李刻。】/之8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11年之08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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