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商周吉金之館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仲陶收藏吉金甚富,舉商周以賅之也,讓之記。】/1859﹢1 /之15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1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鎔印信〕正方陰陽印。/1859﹢1 /之15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2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鎔私印〕正方陰陽印。/1859﹢1 /之15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3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臣鎔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15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4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臣鎔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15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5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鎔私印〕正方白文界格印。/1859﹢1 /之15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6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仲陶〕長方朱文界格印。/1859﹢1 /之15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7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鎔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15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8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仲陶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15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59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鎔仲陶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16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60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仲陶〕扁方朱文寬邊印。/1859﹢1 /之16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61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仲陶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16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62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仲陶亦字銅士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/1859﹢1 /之16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63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甘泉岑鎔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16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64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仲陶藏書印〕正方朱文印。/1859﹢1 /之16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16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