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甘泉〕橢圓朱文界格印。/1859﹢1 /之21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1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仲陶家珍藏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仲陶得金石多矣,拓墨贈人,必用此印,讓之。】/1859﹢1 /之21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2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鬻及借人為不孝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仲陶取唐杜湜句屬刻以鈐書,其子子孫孫永寶用,余之書悉寄尊家,乞代鈐之,讓之記。】/1859﹢1 /之21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3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/為晏端書(彤甫)刻〔晏端書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本印與〔彤父〕正方朱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彤甫中丞尊兄大人屬,讓之弟吳熙載。】/之21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4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/為晏端書(彤甫)刻〔彤父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己未三月,熙載。】/之21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5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陶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21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6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寶晉之印〕正方陰陽印。/1859±1 /之21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7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曾藏海陵陳寶晉家〕長方朱文印。/1859±1 /之21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8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鎔仲陶信印〕長方朱文印。/1859﹢1 /之21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19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臣鎔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22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0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守吾小印〕正方朱文印。/1859±1 /之22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1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仲陶父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22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2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約六十一歲/為陳寶晉(康甫)刻〔康甫詞翰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9±1 /之22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3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岑銅士〕長方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22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4則相同。
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一歲後/為岑鎔(仲陶)刻〔仲陶審定〕正方白文印。/1859﹢1 /之22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59年之22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