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祖歡(古歡)/刻〔庚辰傳臚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本印與〔彬元愚卿〕正方白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古歡。】/之1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16則相同。
趙祖歡(古歡)/刻〔彬元愚卿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愚卿仁兄大人正之,會稽趙祖歡作,壬午三月同客羊城。】/之1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17則相同。
吳鳳階(霞軒)/為丁申(竹舟.五十一歲後)刻〔嘉惠堂丁氏藏書之記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丁竹舟、松生兩兄,善讀書,考校之精,收藏之富,劫後為吾杭弁冕,雖斷簡殘編、片紙隻字,無不搜羅於嘉惠堂中,性平易,不私所藏,尤樂公諸同好,固非徒夸多者倫也。今屬刊藏書印,為師黃小松司馬法,即希指正,遐軒弟吳鳳階并誌,光緒壬午秋七月。】/之1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18則相同。
吳昌(季英)/刻自用印〔泉唐吳昌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遐軒師蒙道士篆文,季英奏刀以自娛,時在光緒壬午七月,作於謏梅花盦。】/之1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19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與虞山沈石友論交,過從甚密。/之2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0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施旭臣過蘇州見訪,賦詩話別。/之2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至菱湖,與吳瘦綠論篆刻,互以印章相贈答,有《秋綠吟館印匯》、《詩草》。/之2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故里不寧,春,攜眷遷居蘇州西廟巷之四間樓,地近寒山寺,鬻藝生活清淡,不足以贍一家生計,友人荐作佐貳勒小吏以維生計。(佐貳指縣丞)/之2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四月,金傑(俯將)贈以古缶,即以「缶」名其廬,并以「缶廬」為別號。/之2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冬,跋《石鼓》拓本。/之2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為金瞎牛(心蘭.四十二歲)刻〔家近煙雨樓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壬午八月為冷香刻,倉石。】/之2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6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刻〔能亦醜〕扁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能亦醜,見荀子。缶道人刻,時壬午。】/之2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7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刻自用印〔染于倉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墨子見染絲者而嘆曰:染于蒼則蒼,染于黃則黃。壬午五月,倉碩。】/之2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8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刻自用印〔缶廬主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余得一瓦缶,乃三代物,古樸可愛,以名其廬。壬午夏,倉碩。】/之2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29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卅九歲/為仲英刻〔春蚓秋蛇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壬午五月,刻就仲英先生正之,蒼石俊。】/之3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2年之030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