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張庶平刻〔張庶平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卯季秋,牧甫。】/之4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6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陶濬宣(文沖.四十五歲後)刻〔稷山金石文字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重光單閼元月,士陵為文沖先生製。】/之4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7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憲炘刻〔臣憲炘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牧甫篆刻,辛卯(未)長至。】/之48 真微書屋註:容庚手註:款署辛未乃辛卯之誤。蓋黃牧甫一生中之辛未年為一八七一年,時年二十三歲,尚未到廣州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8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孔性腴(憲瑤)刻〔養性窠主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性腴仁兄永用,士陵作時辛卯(未)長至。】/之49 真微書屋註:容庚手註:款署辛未乃辛卯之誤。蓋黃牧甫一生中之辛未年為一八七一年,時年二十三歲,尚未到廣州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9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憲炘刻〔憲炘〕扁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穆甫愜心之作,辛卯(未)長至先三日。】/之50 真微書屋註:容庚手註:款署辛未乃辛卯之誤。蓋黃牧甫一生中之辛未年為一八七一年,時年二十三歲,尚未到廣州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0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後/為康有為(南海.卅四歲後)刻〔南海康氏萬木草堂書藏所藏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萬木草堂主人屬,牧甫篆刻。】/1891﹢3 /之51 真微書屋註:按康氏萬木草堂初設於一八九一年,存續四年。此印則約刻於此年間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1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約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鍾葆珩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/1891±/之5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2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約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瑞符長壽〕正方朱文印。/1891±/之5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3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臣鍾葆珩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牧甫作于廣雅校書堂,辛卯正月。】/之5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4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瑞符長壽〕正方朱文印。/之5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5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約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南海鍾氏藏書〕長方朱文印。/1891±/之5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6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約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鍾氏葆珩祕翫〕正方朱文印。/1891±/之5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7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葆珩長壽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重光單閼陬月,刻為瑞符孝廉,黃士陵作。】/之5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8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約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瑞符藏真〕正方細朱文印。/1891±/之5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59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約四十三歲/為鍾葆珩(仁階)刻〔鍾葆珩—龍虎圖像—〕正方白文印。/1891±/之6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60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