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鄭齋金石文〕正方白文印。/1863﹢/之91
真微書屋註:沈樹鏞於一八六三年十月,得鄭僖伯雲峰、大基兩山刻石全拓,遂以「鄭」名齋。此印應是此後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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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鄭齋〕扁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儗秦印,為均初刻鄭齋記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青田石。/1863﹢3 /之92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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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鄭齋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悲盦為均初刻。】/1863﹢3 /之93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又沈樹鏞於一八六三年十月,得鄭僖伯雲峰、大基兩山刻石全拓,遂以「鄭」名齋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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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均初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刻此,頗近敬叟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壽山白。/1863﹢3 /之94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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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沈樹鏞審定金石文字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均初與予有同耆,為刻兩石以志因緣。癸亥八月,悲盦。】/之9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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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樹鏞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摹漢私印之作。】/1863﹢3 /之96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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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樹鏞審定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此唐以後印家正傳,丁鄧無人,成廣陵散矣,悲盦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青田石。/1863﹢3 /之97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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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後)刻〔樹鏞校讀〕正方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居士為沈均初製印未署款者,見魏稼翁手拓印稿中,今為書徵社兄所得,屬補識之,戊寅閏七月朔日,古杭王福厂。仝時審定者,丁鶴廬、高絡園。】/1863﹢3 /之98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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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二歲)刻〔漢石經室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小蓬萊閤漢石經殘字,聞尚在人間,均初將求而得之,詺其室以俟。癸亥秋,悲盦刻;是歲除夜,均初來告,已得石經,元日早起,亟走相賀,出此縱觀,懽喜如意,遂記于石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青田石。/之9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9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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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後/為魏錫曾(稼孫.卅六歲後)刻〔魏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法三公山碑,為稼孫作,悲盦。】/1863﹢3 /之100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。八月,魏錫曾亦來到北京。趙待了三年左右,與三人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0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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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刻自用印〔趙之謙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同治二年癸亥十月自刻;;己丑三月,觀于節厂齋頭,福厂。】/之104
真微書屋註:《丁丑劫餘印存》、《明清名人刻印精品彙存》所收錄之邊款無王禔之跋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0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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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五歲/刻自用印〔會稽趙之謙印信長壽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癸亥季秋,客京師作;;此為書徵社兄舊藏,今歸方君節厂,書徵語余曰:展玩已四十餘年,今垂垂老矣,因節厂解人,舉以與之,書徵正達人也,護印之誠,是不可以不識。己丑春日,王福厂。】/之10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10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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