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62 | 事 | 魏錫曾(稼孫).卅五歲/春,與趙之謙相會於福州。並為趙之謙集印譜,遂成知交。/之2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2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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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號 | 魏錫曾(稼孫).卅五歲/葬母西湖白鶴峰,因以「鶴廬」自號。/之2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2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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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編 | 魏錫曾(稼孫).約卅五歲/編輯《西泠六家印譜》一書。本書概要:六卷六冊。清魏錫曾輯成。《印譜知見傳本書目》載:「六卷.仁和魏錫曾集印.鈐印六冊本」。/1862±/之25
真微書屋註:此譜未實見,只見錄於《印譜知見傳本書目》。按魏稼孫於一八六二年嘗為毛庚撰〈題增補毛西堂手輯《西冷六家印譜》〉一文,由是知毛庚嘗輯有《西冷六家印譜》一譜,《印譜知見傳本書目》所載錄者或即為此譜?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2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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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論 | 魏錫曾(稼孫).卅五歲/撰寫〈題增補毛西堂手輯《西冷六家印譜》〉一文,出於魏錫曾《績語堂論印彙錄》。本文全長計七五○字,加註句讀標點後共計長八八一字。/之2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26則相同。 | 本文下載..☉-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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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論 | 魏錫曾(稼孫).約卅五歲/撰寫〈錢叔蓋印譜跋〉一文,出於魏錫曾《績語堂論印彙錄》。本文全長計二○六字,加註句讀標點後共計長二四一字。/1862±/之2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27則相同。 | 本文下載..☉-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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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鑑古堂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魏稼孫述其高祖蘆溪先生:自慈谿遷錢唐,樂善好施予,子秋浦先生繼之,盛德碩學,為世宗仰,一時師友如龍泓、玉几、息固、大宗,交相敬愛,所居鑑古堂題額,龍泓手筆也。自庚申二月,賊陷杭州,稼孫舉家奔辟,屋燬於火。辛酉冬,余入福州,稼孫來相見。今年夏,余赴溫州,書來屬刻印,得家人死徙、居室遭焚之耗,已九十日矣,以刀勒石,百感交集,繫之辭曰:惟善人後有子孫,刀兵水火無能冤,石猶可毀名長存。同治紀元壬戌九月,趙之謙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白壽山石。/之7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7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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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魏錫曾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將去福州,始為稼孫刻此,壬戌六月,流汗作記。】/之7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7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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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稼孫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稼孫目予印為在丁、黃之下,此或在丁之下、黃之上。壬戌閏月,撝叔。】原印今藏於浙江君匋藝術院,白壽山石。/之7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7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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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魏錫曾收集模拓之記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居士來閩中,為稼孫刻此印以酬其勞,同治壬戌六月。】/之7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7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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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錫曾審定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儗漢鑿印成此,壬戌。】/之7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7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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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約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約卅五歲)刻〔魏錫曾印〕正方回讀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盦儗鑄印。】/1862±/之8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8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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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印奴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稼孫喜集印譜,佛生以印奴目之,戲為刻此,悲盦;稼孫為我集印,稼孫屬我刻印,皆印奴而已,又志。】/之8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8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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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主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鶴廬〕扁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稼孫葬母西湖白鶴峰,因以自號。撝叔刻之,壬戌九月;癸亥八月,稼孫來京師,具述母夫人苦節狀,乞為文并記事其上。】/之9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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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五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六歲)刻〔非見齋斠勘金石之記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讓之。】/之1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1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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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3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五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六歲)刻〔鑒古堂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讓之今年六十有五,目力昏耗,已近於瞽,責以刻印,無乃老苦,稼翁一笑,棄之如土,癸亥立秋日記。】/之1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3年之01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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