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昌碩(缶廬).四十八歲/為日下部東作(鳴鶴.日.五十四歲)刻〔日下東作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鳴鶴先生大方家,辛卯五月,昌石吳俊。】/之3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八歲/為日下部東作(鳴鶴.日.五十四歲)刻〔子暘〕正方朱文借邊印。邊款為【苦鐵道人。】/之3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八歲/為高邕(邕之.四十二歲)刻〔庚戌邕之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卯五月,倉石。】/之3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八歲/為楊文份(質公)刻〔楊質公所得金石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擬漢鑿印,寄質公一笑。辛卯六月,昌碩吳俊。】/之3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八歲/為楊文份(質公)刻〔楊文份印〕正方回讀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質公屬擬漢鑄印,辛卯十月,昌碩吳俊。】/之3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約四十八歲/為陸恢(廉夫.約四十一歲)刻〔癖于斯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此吳缶廬為陸廉夫丈所治印,憶壬子歲丈來游當湖,下榻傳樸堂,商訂愛日吟廬書畫錄,歲莫歸去,出此贈別,謂光緒中缶老游吳下,結社顧氏園林,為刻此印,惜未署款,余受而藏之。忽忽三十年,二翁先後歸道山,傳樸堂、愛日吟廬同毀於兵燹,名畫藏書悉遭劫掠,此印存余季祖芬行篋,幸獲無恙,偶出摩挲,不禁感慨係之。甲申小寒,葛書徵識,秀水江履厂為刻於石側。】/1891±5 /之3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6則相同。
姜筠(穎生).四十五歲/光緒辛卯成舉人。/之3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7則相同。
周之禮(子和)/刻〔臞□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仿秦人鑄印法,辛卯午月,之禮。】/之3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8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楊頤(蓉浦)刻〔臣頤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蓉浦學使大人正,黃士陵。】/之3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39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楊頤(蓉浦)刻〔蓉浦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光緒辛卯十月,牧甫篆于廣雅校書堂。】/之4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0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孔性腴(憲瑤)刻〔孔氏性腴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性腴仁兄屬篆,辛卯十月,黃士陵。】/之4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1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亦盦刻〔亦盦手狀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卯冬日,牧甫篆刻。】/之4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2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梁鼎芬(節盦.卅三歲)刻〔鼎芬學書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節盦先生屬刻,乞政之,辛卯冬十一月,黃士陵。】/之43 真微書屋註:此印一九八○年入藏於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3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梁鼎芬(節盦.卅三歲)刻〔西鳳樓客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西鳥在巢上也,日在西方而鳥西故,因以為東西之西,鄦氏說,牧甫刻;;今專以為東西之西,而鳥在巢上之義反晦。】/之4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4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四十三歲/為鄧燿臣刻〔鄧燿臣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卯秋莫,牧甫。】/之4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91年之04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