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一歲後)刻〔均初所得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均初屬,悲盦製。】/1862﹢/之91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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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沈樹鏞(均初.卅一歲後)刻〔沈均初收藏印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悲盦為均初模古鏡詺。】/1862﹢/之92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翌年春,與胡澍先後到達北京,並與先一年到北京的沈樹鏞相會,待了三年左右,積極蒐羅研究金石碑版之學。此印應是此期間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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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/為魏錫曾(稼孫.卅五歲)刻〔鶴廬〕扁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稼孫葬母西湖白鶴峰,因以自號。撝叔刻之,壬戌九月;癸亥八月,稼孫來京師,具述母夫人苦節狀,乞為文并記事其上。】/之9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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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刻自用印〔子欠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余名曰謙,而不虛心,因有此字,曾乞張淑婉女士刻之,今亦不知何往矣,悲盦記。】/1862﹢/之94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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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趙壽佺(五歲後)刻〔趙壽佺印〕正方回讀滿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翁。】/1862﹢/之95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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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朱志復(遂生)刻〔遂生〕扁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開母石闕中得此兩字,因為遂生摹印,悲翁。】/1862﹢/之96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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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朱志復(遂生)刻〔遂生手拓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朱志復為余拓印,作此與之,悲翁。】/1862﹢/之97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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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印 | 趙之謙(撝叔).卅四歲後/為朱志復(遂生)刻〔遂生拓金石印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悲翁為遂生作。】/1862﹢/之98
真微書屋註:趙之謙於同治元年,因妻女之死,悲痛至極,更號「悲盦」。此印應是此後所作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09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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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官 | | |
1862 | 事 | 王壬秋(湘綺).卅二歲後/同治以後,見扼於慈禧,又高自位置,遂不能見容廟堂之上,乃飄然出京,講學論道,跅弛不羈,玩世不恭,優游林泉。/1862﹢/之10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10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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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事 | | |
1862 | 事 | 吳宗麟(橋孫).廿八歲/設萍花社畫會於西城關廟,一時江浙名士並集。錢吉生(慧安)、王秋言(禮)、包子梁(棟)合作萍花社雅集圖,宗麟自為之記。/之102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10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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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試 | | |
1862 | 親 | 吳昌碩(缶廬).十九歲/春三月,鄉里稍寧,歸家省親,元配章氏(未及成婚)以先數日病歿。/之10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2年之10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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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2 | 親 | | |